二股东提请罢免董事长 投资者集体起诉丹邦退实控人财务造假、“转移资产”
财联社6月1日讯(记者 付静)5月31日,*ST丹邦(002618.SZ)进入退市整理期,变身“丹邦退”,其背后可谓“暗流涌动”。
日前,丹邦退新进股东深圳市浩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浩石投资)提请罢免实控人、董事长刘萍的董事职务,同时提请罢免两位独董,引发市场关注。浩石投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财联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通过更换原有管理层推动公司“恢复正常、挽回损失,不破不立”。
不仅浩石投资对公司管理层表示不满,亦有中小投资者认为,有着技术和先进设备的丹邦,不应走到退市这一步,并对刘萍“套取资金”提出质疑。已接受多位投资者委托的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娄霄云告诉记者,“我们起诉的依据主要是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问询函,里面涉及了大量的无法表示意见内容。”
对此,多位投资者表示,希望对涉嫌虚假信息披露、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法、依法严惩。值得注意的是,今年5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是去年底成功在广东辖区落地的案件,作为全国首例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案,2021年11月,广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相关责任主体赔偿5.2万名投资者24.59亿元,标志着我国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成功落地实施。
二股东提请罢免董事长
按照原定计划,丹邦退将于6月6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5月27日盘后披露,浩石投资提议增加7项议案,包括提请罢免刘萍董事职务、张红艳、徐明华独董职务,并提名许小虎、胡朝辉为董事候选人、提名吴涤非、蔡泽民为独董候选人。
5月31日,财联社记者联系到浩石投资相关负责人,针对前述议案,其说法是:董事会管理混乱导致公司退市,相关董事有责任,“我们就是希望公司更换原有管理层,所以你看到我们的提案,我们对原董事会推选的新总经理和新财务负责人也并没有抵触。”
公开信息显示,浩石投资成立于2022年2月14日,截至3月31日持有公司股票1243.59万股,占其总股本的2.27%;截至5月26日持有公司股票1801.21万股,占其总股本的3.29%,目前已是其第二大股东。针对此,市场难免存在”浩石投资意在谋求丹邦实控权”的猜测。
而前述负责人告诉财联社记者,“我们不是来搞敌对的,成立浩石的目的是投资新能源新材料,下一步还要投资固态电池,丹邦是第一个项目,恰巧就出师不利,遇到退市。”
前述负责人进一步称,“刚开始我们就是想做财务投资者,没想过实际介入经营。我们之前有调研国内PI膜行业的不少公司,对丹邦的判断是它是业内最早用化学法做PI膜的,技术比较领先,增持到3%也是迫于无奈、背水一战,因为这样至少还有发声的机会,否则很可能投资血本无归。”
财联社记者问及后续是否将进一步增持丹邦退,浩石投资方面的说法是,“我们暂时没办法确定,因为股东大会的结果没有出来,现在谈规划为时尚早”。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退市整理期首日(5月31日),因盘中成交价较开盘价首次上涨达到或超过30%,丹邦退按交易所相关规定临时停牌2分钟,当日收盘报收于0.99元,下跌9.17%。6月1日丹邦退开盘涨停,报1.09元。
有业内人士向财联社记者做出猜测,“丹邦退和圣莱退(002473.SZ)同时进入退市整理期,圣莱退股价收盘跌了近80%,而丹邦跌幅在10%以内,基本是退市股里面表现不错的了,正常逻辑是跌到0.4-0.5元之间,可见买盘较大,一旦超过5%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到时候就能知道到底谁在买入。”
财联社记者就此致电丹邦退证券部,但并未获得正面回应。
上市公司经营多处存疑
不仅浩石投资对公司原管理层表示不满,亦有多位中小投资者认为,丹邦走到退市这一步不应该,并质疑刘萍“套取资金”。
近日财联社记者通过投资者、丹邦退证券部相关人士多方获悉,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娄霄云已接受100多位中小投资者委托,追溯公司管理层和前会计师事务所责任,将于6月8日开庭。
娄霄云告诉财联社记者,“这批投资者的一半是2021年4月份冲回营业收入事件找到我的,这次起诉是5个投资者,批量诉讼还没有启动,但是(丹邦退)尚无证监会行政处罚,案子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前不久,公司首份年报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丹邦退与香港易捷公司等合伙伙伴的相关交易无法给出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成为年审机构提出异议的核心,亦是此次起诉的重要依据。
娄霄云向财联社记者指出了公司的两方面问题,“一是上市公司信披违规,去年公司对2020年度业绩预告进行修正,冲回了3.12个亿,达到营收的90%,其解释是没有收到验收单,但我们认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上市公司的责任。二是涉及境外公司的付款、银行回单、报关单等材料均为复印件,审计机构无法获取原件。”
据财联社记者梳理,公司于2020年年报披露前夕发布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预计2020年度实现营收3.61亿元–3.62亿元”修正为“预计2020年度实现营收0.48亿元–0.52亿元”。公司原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则在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函中表示,“检查PI膜生产线设备入账凭证,只获取到国内报关进口相关的报关单、完税凭证及支付给PI膜海外设备供应商设备款凭证银行回复印件,未能获取到银行回单、银行对账单原件进行核对。”
娄霄云认为,丹邦退可能涉及通过固定资产的模式去付款、通过营业收入的模式去回款这样的一种循环财务造假链条。不过娄霄云亦表示,“我们也会向法院申请调查函,究竟如何还是要监管部门去落实核查。”
4月21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丹邦退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财联社记者从丹邦退证券部相关人士处获悉,目前该调查仍无结论。
另有投资者向财联社记者反映,“刘萍可能通过东莞东邦、光明典邦、北京缔邦、湖北云邦等公司转移资产,证监局立案后刘萍开始转移资产,五月初把北京缔邦的股权转给了老婆谭芸。”
不过,上述质疑尚待证实。但天眼查则显示,4月20日谭芸认缴出资101万元,对北京缔邦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为其实控人。谭芸同时还担任广东东邦储能技术有限公司等公司法人、北京缔邦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东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典邦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高管。
(编辑:曹婧晨)
本文源自财联社记者 付静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 监事、总经理辞职暨补选董事、监事、 聘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ST丹邦 公告编号:2022-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情况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5月9日收到公司董事谢凡先生、陈东东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谢凡先生、陈东东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谢凡先生、陈东东先生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补选新任董事就职前,其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谢凡先生、陈东东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及日常经营,其辞职申请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董事后生效,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二、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5月9日收到公司总经理谢凡先生的辞职报告。谢凡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总经理一职,谢凡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
三、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辞职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5月9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任琥先生的辞职报告.任琥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监事会主席一职,任琥先生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补选新任监事就职前,其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四、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监事会主席、聘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补选陈林先生、王永超先生为董事(简历见附件),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聘任王永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聘任陈林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公司监事会提名,选举谢凡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由于谢凡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报告应当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董事补其空缺后方能生效。因此,当且仅当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陈林先生、王永超先生任职董事相关议案后,其监事任职提名方能生效,如果陈林先生、王永超先生任职董事相关议案在本次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谢凡先生监事任职提名自始无效。
五、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离职实际原因与披露一致,对公司无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9日
附件:总经理、董事候选人王永超先生简历
王永超,男,197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有中国香港优才计划境外居留权,曾就读暨南大学/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经济学专业,研究生毕业。1994年工作至今,工作及投资涉足电信高科技、移动互联网、线下教育、智慧交通、医药大健康、生物科技、现代化农业等领域,拥有丰富的大型企业管理经验。1994年至2002年任广州新太集团新太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2年至2007年任广州新嵘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8年至2012年任广州盈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2年至2016年任纳斯达克上市公司中国手游CMGE联合创始人/CEO/董事局副主席;2016年至今为自由投资人。
王永超先生持有公司1.37%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财务负责人、董事候选人陈林先生简历
陈林,男,198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电子商务专业。2010年7月至2011年3月,在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南海支行担任个人业务柜员/零售客户经理;2011年3月至2016年9月,在兴业银行深圳分行担任公司信贷经理;2016年9月至2017年11月,在江苏银行深圳分行担任公司业务二部副总经理;2017年12月至2019年4月,在深圳市鼎力盛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合伙人,主要负责上市公司产业基金和并购业务,熟悉定增、并购和基金运作以及参与华英农业定向增发和产业基金、千叶药包PE投资、海南海药定向增发。2019年4月至今,在深圳鑫根鹏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合伙人,主要负责新能源、智能制造及新材料的投资以及基金所投项目的投后管理。
陈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监事会主席候选人谢凡先生简历
谢凡,男,197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北咸宁技术学院,大专学历。曾任深圳典邦柔性电路有限公司行政报关部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兼任北京缔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典邦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光明新区丹邦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湖北云邦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谢凡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7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5月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独立董事徐明华先生、张红艳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萍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监事会主席、聘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补选陈林先生、王永超先生为董事,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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